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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软器械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6-13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软器械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SZXWZ2022322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软器械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万元

最高限价:3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50

35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需具备医疗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资质,人员、设施、设备、操作和管理控制应符合国家卫健委颁布的关于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能力,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参与磋商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参与磋商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5.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到 2022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购买,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5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5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方式:022-84112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2331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卉、杜晴

电 话:022-233197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附件一:项目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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