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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7-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9日 15: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9日至2022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1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军、朱逸元
项目联系电话62091273*8009、62091253*8006
采购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老师、021-39225038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戴小军、朱逸元、62091273*8009、62091253*8006
附件:
附件1SHZC20222182上海政法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第二次).pdf

项目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22182

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保证校方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校区平安稳定,根据校区实际需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针对学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消防专用电话、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及对校区内所有建筑物室内消防水、电及室外等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服务(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强电、弱电故障,喷淋、消火栓管网漏水抢修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2022年06月01日起至2023年05月31日止(为期壹年,在本周期内,在成交单位未确定前,服务由原服务商提供维保服务,如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位不是原服务商的,从2022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维保费用须由最终成交单位因支付给原服务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2年06月01日起至2023年05月31日止(为期壹年,在本周期内,在成交单位未确定前,服务由原服务商提供维保服务,如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位不是原服务商的,从2022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维保费用须由最终成交单位因支付给原服务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获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并且至少配备6名维保操作人员,执业操作人员须具备消防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级证书;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9日 至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或邮件(daixiaojun@shzfcg.cn)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供应商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供应商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daixiaojun@shzfcg.cn、zhuyy@shzfcg.cn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止。

4、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021-39225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戴小军、朱逸元、62091273*8009、62091253*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军、朱逸元

电 话:  62091273*8009、62091253*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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