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总商会: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收到你会提交的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禅城区总商会住所由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4楼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智慧新城T11栋2楼。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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