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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魁岐小学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及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 2023-06-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魁岐小学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及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魁岐小学
行政区域马尾区公告时间2023年06月11日 18: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6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9.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月颖、叶珍亨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260091
采购单位福州市魁岐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0591-63156298、0591-631562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影、薛可熙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余月颖、叶珍亨 0591-83260091
附件:
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福州市魁岐小学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及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CS]-202304013

项目名称:福州市魁岐小学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及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保证金

1

1-1

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及运营维护服务

1批

99500元

工业

99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另有要求的按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采购包1),本采购包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节能产品:适用(采购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采购包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采购包1),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至2023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转账;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a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a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1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特定资格(若有)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2、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广场支行

账号:431280364630

3、特别提示

3.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采购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公告附件中的华中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送至(或发到电子邮箱:huazhongzhaobiao@163.com)本公司。

3.3因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3.4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魁岐小学

地址:0591-63156298、0591-63156290

联系方式:叶影、薛可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联系方式:余月颖、叶珍亨 0591-83260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月颖、叶珍亨

电 话: 0591-8326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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