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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区属学校学生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 2023-03-1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江区区属学校学生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台江区区属学校学生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FJBY-[GK]2023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 郑韶钦 林海清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升商务中心10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0591-381058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颖 郑韶钦 林海清 0591-87872110-8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SHOU)3号楼7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组织台江区区属学校学生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遴选活动,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1.项目编号:FJBY-[GK]2023008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遴选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一览表》及遴选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参与遴选单位的资格要求
5.1一般资格条件:参与遴选单位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参与遴选单位代表:若参与遴选单位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参与遴选单位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参与遴选单位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遴选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与遴选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经审计的上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参与遴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与遴选单位、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与遴选单位、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参与遴选单位),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2.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免税的参与遴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参与遴选单位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参与遴选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参与遴选单位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遴选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遴选)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7.遴选文件的获取
7.1遴选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响应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发至本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935323708@qq.com)。
7.3遴选文件售价:100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响应截止
8.1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8.2参与遴选单位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遴选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10.公告期限
招标(遴选)公告的公告期限: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遴选人: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群升商务中心10层
电话:0591-38105838
联系人:吴老师
12.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法:刘颖 郑韶钦0591-87872110-809
附1:账户信息
遴选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若无法查到可选晋安支行)
银行账号:414377728974
特别提示
1.请参与遴选单位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遴选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遴选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参与遴选单位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遴选保证金。
获取遴选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转帐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银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注:1.获取遴选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获取遴选文件事宜联系人:小阮
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2
电子信箱:1935323708@qq.com
(注:非遴选文件获取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获取遴选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获取遴选文件事宜的参与遴选单位,可至代理机构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获取遴选文件事宜的参与遴选单位,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遴选)公告提供的代理机构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响应的项目名称及遴选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
2.开具发票事宜:
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获取遴选文件或缴纳入选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3.遴选保证金退还事宜:
参与遴选单位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遴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入选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遴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代理机构退回保证金(不接收传真件)。否则由此造成遴选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代理机构概不承担责任。
4.关于参与遴选单位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时参与遴选单位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遴选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遴选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参与遴选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附2: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遴选保证金
主要技术
(服务)要求
1
1-1
台江区区属学校学生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3年
100000
详见第五章
二、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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