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青人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21号北楼214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陈章乐 |
成立日期 | 2002-01-15 | 注册资本 | 18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8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735127651M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版图书、期刊零售、科技类二级批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租赁:展板、展柜、音响器材;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土产品、花卉、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 98.33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团校 | 1.6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88 | -49.32 | -48.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0.98 | 50.61 | 280.37 | |
审计机构 | 北京天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3.48 | -3.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7.50 | 50.61 | 276.89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团校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855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高岩 | 成立日期 | 2022-11-14 | |
注册资本 | 200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220000412755493G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7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7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220000013545421U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2-10-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中青人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1.67%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青人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1.67%股权 |
转让底价 | 6.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标的企业原股东作为意向受让方的,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成交手续;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1)若除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除原股东外,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含一次报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信息披露公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该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因违约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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