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型胃镜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治疗型胃镜等医疗设备
二、项目编号: 2025-JQ14-W301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最高 限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1 | 2 | 治疗型胃镜 |
| 台 | 1 | 49.8 | 49.8 | 49.8 | 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 | 3 | 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 | 台 | 1 | 13 | 13 | 13 | ||||
3 | 4 | 输液工作站 | 台 | 1 | 18 | 18 | 18 | ||||
4 | 5 | 无创心输出测量仪 | 台 | 1 | 49 | 49 | 49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129.8万元 ;
3.本项目每包各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包2、包3、包4、包5)、授权书(包2、包3、包4、包5)。
3.所投产品有配套耗材(试剂)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配套耗材(试剂)的价格承诺函。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 12 月11 日至12月17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2 : 00 ,下午 15 :00 至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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