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会议室改造工程项目(2025-ZBZXGF-G1013)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项目主要用于会议室改造,主要内容为木质门窗拆除、部分装饰拆除、改造,吊顶及照明改造,室内装饰。
2.2建设地点:香港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用于会议室改造,主要内容为木质门窗拆除、部分装饰拆除、改造,吊顶及照明改造,室内装饰。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4招标控制价:284661.72元(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6880.43元)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入场施工前准备工作并提请开工报告。
2.6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须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可以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2022年以来(含2022年)的审计报告还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提供防伪二维码。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投标人自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声明》)。
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供应商应确保进港施工人员的进港签证及资质合法有效,并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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