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景观水域防护隔离工程(非启动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HD20251016HSLH)
一、 招标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景观水域防护隔离工程(非启动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南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景观水域防护隔离工程(非启动区)
(二)计划编号:2025B0249(招标编号:GDHD20251016HSLH)
(三)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地址: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内。
2、招标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江大道西55号 (G15 沈海高速马宫街道长湾高速收费站出入口前方200米处),校园一期占地面积约904亩。汕尾校区非启动区的2处景观水域,形式上为条形湖,水域四周呈开放式,部分区域内水系的水深经实测达到1.8米(按规范,湖面岸边2米范围深度超过0.7米就要围挡),并与外海域水系相连,且校区是在鱼塘蚝田上填土建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压将造成水域底部土质进一步沉降,形成淤泥的同时水深将更深,同时校区水域还与外海域水系相连。因此,该开放式设计的水域对于人员密集的校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与隐患。为保障师生安全,预防溺水事故等意外的发生,经研究,在上述2处景观水域进行防护隔离工程项目建设,同时,为建设绿美校园,与周边环境相互衬托、和谐统一、相得益彰,搭配水域景观隔离绿化带,计划在水域周边绿地及校区北面水渠周边绿地种植多种类型的乔木和灌木,营造水域周边绿地的整体美观效果。
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4,662.54元。
4、不可竞争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人民币11957.81元,暂列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工期35历天。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7、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的内容签署盖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4日9时00分到2025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方式:
1)现场获取: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楼1409室)
2)网上获取:填写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271382737@qq.com)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20-87543323,潘工/祝工)。投标人必须于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未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有效性审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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