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003107 | 项目名称: |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融合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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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融合改造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930000.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情况说明.pdf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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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三、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约定
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本项目所有设备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投标单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培训服务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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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1 | A02080805-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融合改造项目 | 项 | 1 | 930000.00 | 否 | 标的1-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具体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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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附件.docx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融合改造项目
投标单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培训服务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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