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622042025-1
项目名称: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数量 | 采购包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视力筛查仪 | 测量方式:双眼同时进行测量,也可选择对单眼进行测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套 | 150000 | 工业 | 15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二、采购包1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a3财务状况报告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响应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中信用记录。 |
a10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a11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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