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灵武市气象局双偏振气象雷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XH 采【2024】-017 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灵武市气象局双偏振气象雷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9.5 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气象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灵武市气象局双偏振气象雷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武市气象局双偏振气象雷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灵武市气象局双偏振气象雷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 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 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 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 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 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 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报名回执单,并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单, 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26.com 进行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注: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 称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不予认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5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5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灵武市气象局双偏振气象雷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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