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吴忠市残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HY-ZC-202500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元
限价(如有):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吴忠市残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宁夏域内采购活动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2)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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