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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2-hcgk-sh479-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 2022-09-02

项目概况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2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2-HCGK-SH479

项目名称: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 161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1 万元

采购需求: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项,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2.1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2.2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②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③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④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2.3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②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③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④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2.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6标人代表须提供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3.2.2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2.3特别说明:

(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2日 至 2022年09月17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3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 :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 8751020109007675

售价:人民币 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 1999号

联系方式: 0592-605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0592-6080599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电 话: 0592-60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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