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一一环湖村庄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竹洋村)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8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NC[2024]-112
项目名称: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一一环湖村庄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竹洋村)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2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25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一一环湖村庄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竹洋村)设计 | 1.00 | 1425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804
方式:直接联系我司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8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8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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