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全身协调机、心率遥测系统、动态
平衡仪等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智能全身协调机、心率遥测系统、动态平衡仪等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H1904-W1138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智能全身协调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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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率遥测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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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平衡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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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功能评估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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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最高限价:140万元,其中智能全身协调机50万,心率遥测系统50万元,动态平衡仪20万元,平衡功能评估系统20万元;
3.本项目每标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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