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4459
项目编号: NXTTCG2024051
项目名称: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灵武市镇河塔社区民生佳苑小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5002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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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镇河塔社区民生佳苑小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 | 灵武市镇河塔社区民生佳苑小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 | 其他专业施工 | 1 | 3、改造提升总面积38028.62㎡(57.04亩),其中绿化面积37803㎡(新建绿化及养护14121.27㎡,原有苗木养护23681.73㎡),硬化面积225.6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建工程、土方工程、灌溉工程、养护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002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2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时间 2024-10-09 16:50:50 至 2024-10-15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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