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校车租赁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ELDK-F3003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租赁校车2辆用于我部人员子女上下学。 ①企业现有校车许可租赁手续齐全在有效期内,企业无不良信誉登记。 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齐商业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每座每人不低于80万元商业险)。 ③企业抗风险能力强,有备份车辆和驾驶员,遇有突发情况,可随时调剂车辆和驾驶员到位应急。 ④服务时限2024-2025学年,视情延长一学年,≥25座小学生版和≥18座中学生版校车各一台,保障我部人员子女在青岛市学校上下学用车,各年级学生上下学时间不一致,以学校通知为准。 ⑤校车具备监控系统能连接手机APP端功能(家长可以实时查询校车运行情况、校车线路、学生状态等)。 ⑥驾驶员持证上岗,身心健康,遇特殊情况能够提前协调车辆,不误点误事,全年车辆准点率不得低于95%,照管员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 ⑦车辆每天做好卫生清洁,消毒;进行安全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⑧车辆驾驶员工资、照管员工资、车辆运行及保险、日常维护等费用由承运方负责,我部每月对账,每季度集中打款。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三)项目预算:30.00万元; (四)最高限价:30.00万元; (五)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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