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2024年浪潮工业互联网智慧能源及综合备电设备采购项目(QJ)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能源-2024年浪潮工业互联网智慧能源及综合备电设备采购项目(QJ)(项目编号CITCC-CQTTBX2024069)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比例100%。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能源-2024年浪潮工业互联网智慧能源及综合备电设备采购项目(QJ),本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为2180348.33元,不含税总金额1929511.8元,税率13%(最终税率已供应商实际上报为准)。采购清单如下:
采购清单 | ||||
设备 | 数量(套)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采购总价(元) | 税率(最终税率已供应商实际上报为准) |
备电电源 | 474 | 500 | 237000 | 13% |
能耗数据采集及控制设备 | 474 | 2674.5 | 1267713 | 13% |
电力引入设备(配电电源) | 474 | 896.20 | 424798.8 | 13% |
合计 | 1929511.8 |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折扣100.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注:■代表适用/选择该选项 □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选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详见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双方确认订单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发货、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3交货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城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库房。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范围:能耗监控设备(控制器、单灯控制器、智慧路灯、智慧灯杆、智能电表、动力与环境监控设备、电力节能设备等)和备电电源(驱动电源、开关电源、一体化备电柜等)供货类(可含安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该合同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抬头须与对应合同的甲方保持一致,且该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4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参选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电力引入设备(配电电源)或备电设备或能耗数据采集控制设备)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主要设备参选的均被否决。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选,代理商应答无效;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选,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选均无效。
3.1.5参选产品资格要求:参选人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且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1.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审查相关承诺。
3.1.7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注:须提供《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3.2参选人不得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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