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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2022-08-17

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南沙区民政局决定从8月至9月底开展全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批示,把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社会组织预判、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立足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对象

  在广州市南沙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排查内容

  (一)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深度融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二)切实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各社会组织要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持“人物同防”,坚决落实属地防疫政策,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要加强防护。各社会组织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杀防护,严格落实人员管控、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应实行封闭管理的,从严执行有关规定。二要减少聚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聚集和流动,同时要确保工作不停、秩序不乱、作用不减。三要有序参与。各社会组织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按照防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切实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戒备。一是做好汛期防汛抗台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动向,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风险点,及时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安全度汛。二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安全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强化风险意识,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三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要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切实防范违法违规风险

  1.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坚决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2.不得违规收费。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2〕67号)要求,对违规收取高昂会费,借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名义违规收费或借展会论坛等活动名义摊派款物等问题进行“回头看”。

  3.不得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33号)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未经批准、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重大节庆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

  4.不得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所属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

  5.规范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要设立独立账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岗位责任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及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2022年8月)。

  全区各社会组织对照排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二)检查抽查(2022年8月—9月)。

  在自查整改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抽查监督工作,南沙区民政局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对区内部分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三)总结整改(2022年9月)。

  各社会组织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南沙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南沙区民政局将视整改情况对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配合完成排查工作。

  (二)做好自查整改。

  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对照自身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下载《南沙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填报自查整改情况,并将上述材料于8月31日前发送至我区培育发展基地邮箱nspyjd@126.com。

  (三)配合检查监督。

  在开展现场检查或审计时,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监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全程参与,配合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南沙区民政局将通知社会组织对抽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发出《检查结果通知书》;社会组织要及时按照《检查结果通知书》中列明的问题进行整改,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报送书面整改材料。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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