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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挂牌公告】合肥市梅山路4号停车场出租

· 2022-08-11
项目编号 AH2022DF104573 项目名称 合肥市梅山路4号停车场出租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92 挂牌期间 0
交易方式 其他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6ee8fb4c4b124ea9a583968ab58584a3&packId=
转让说明事项 1、承租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场地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停车场使用,严禁用于国家法律禁止的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人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0、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租赁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租赁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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