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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证书制作服务招标公告(第三次)(2024-yg01-f1003)

· 2024-03-2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学业证书制作服务(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YG01-F10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

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服务

期限

服务

地点

备注

1

学业证书内芯

详见招标文件

14000

3

分布在全国4个省市,7个点位。

2

学业证书封皮

详见招标文件

14000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证件邮送、仓储费用、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包含在制作成本中,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年约45万元, 3年共计135万元

3.最高限价:135万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3 22 日至 3 29 日,每日上午 8:30至 11 : 00 ,下午 15 : 00 17 : 00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gfdxcgs@163.com

说明: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以上仅作为发放采购文件的依据,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资格有效性将由评审现场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判定。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4 12 9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 4 12 9 30 分。

(三)投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4 12 9 30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详见招标文件)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 与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一致

(二)提交样品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详见招标文件)

(三)提交样品数量: 学业证书3套(样品模板见附件)

(四)提交样品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按照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制作样品不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马助理、薛助理

办公电话: 010-5547976455479826

移动电话: 1833468507913701378890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宗立影

办公电话: 010-66769536

移动电话: 13611212518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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