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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yg04-w1005)(第1包)

· 2024-03-19

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告

(项目编号:2024-YG04-W1005)

我部现就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YG04-W1005。

三、公示时限: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

四、项目概况:

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购置行业内技术先进的电子数据取证以及确保信息安全的相关设备,提升电子数据取证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五、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技术参数及经济要求

详见附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供应商对项目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1030986893@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供应商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刘老师电话:029-84736197;

王老师电话:029-84736396。

采购管理部门

联系人:罗助理

办公电话:029-84736073

项目监督人: 董干事

办公电话: 029-84736066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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