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激光系统配件维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技术要求 |
某部激光系统配件维修 | 1 | 项 | 21.08879 | 现场领取 |
项目概况 | 激光系统配件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
交货地点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技术要求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2日
(二)申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三)申领方式:供应商如需领取本项目详细技术指标,需指派专人现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4个月内(不含当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供应商承诺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某部第六十研究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七、单一来源理由
配发的激光系统为某部第六十研究所研发,系统终端配件需与已建激光系统兼容配套,提供的全部系统终端配件安装到相应终端上,经调试要能够达到原系统终端完好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只有该研究所能提供。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某部
地 址:哈尔滨市
采购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17788861191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于先生
电话:0451-83807304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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