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北街道 日期:2024-01-17 15:54:3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关于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1〕402号)要求,需对本决策进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名称:江北东53号小区公园项目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面积:219.18亩(约146120平方米)。
地块位置范围:江北街道望江村、汝湖镇虾村村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惠城区江北街道望江村、汝湖镇虾村村。
土地用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征地范围红线图
二、拟征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区片名称及编号 | 类别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元/亩) |
惠城区1号区片 | 农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46640) |
建设用地 | 84800 | |
未利用地 | 33920 |
2、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惠府〔2021〕27号)标准执行。
三、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位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企事业社会团体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拟征地事项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拟征地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拟征地事项征收补偿的情况;
6、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拟征地事项实施方案的看法;
8、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博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下埔路3号广发证券大厦第10楼A、E、F、G、H写字楼
联 系 人:苏工
联系电话:0752-2168850
邮 箱:bobangwenping@163.com
(邮件请注明:江北东53号小区公园项目土地拟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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