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9月15日组织了该项目第一次采购活动,因现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已废标。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液氮管路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5-JQXWCD-W312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付(实施)时间 |
合计 | 75 | 75 | |||||||
1 | 液氮管路系统 | /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套 | 1 | 750000 | 75 | 75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75万元;
3.最高限价:75万元;
4.本项目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外资包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提供完成注册相关证明截图。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与投标产品配套的医疗器械资质材料(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1)投标人为生产商: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备案编号告知书,并附对应的产品备案信息表,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产品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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