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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 2025-06-09
公示公告信息
标题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内容

 

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项目竞争性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27300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静海区

一、招标条件

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项目(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2730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预算:14.7763万元采购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团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规模: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团泊村市场罩棚内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项目,标段内容: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

2.4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验收完毕

2.5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团泊村市场罩棚内地面加高工程项目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所配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职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9.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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