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交付中心信息化项目搬运框架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集成交付中心信息化项目搬运框架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0359),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集成交付中心信息化项目搬运框架服务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服务类型 | 规格 | 服务范围 | 含税价格(元) | 单位 | 含税超里程费 | 备注 | |
1 | 车辆起步价和公里费 | 面包车 | 箱长2米 | 包含里程8公里内,和一名工人 | 400.00 | 车 | 5.0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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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车 | 箱长3米 | 包含里程8公里内,和一名工人 | 500.00 | 车 | 6.0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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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车 | 箱长4米 | 包含里程8公里内,和两名工人 | 750.00 | 车 | 10.0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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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费用 | 无电梯楼层搬运2-3楼 | 35.00 | 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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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电梯楼层搬运4-6楼 | 45.00 | 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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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电梯楼层搬运7-9楼 | 75.00 | 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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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绕膜 | 120.00 | 个 | / | 宽50厘米,重8斤 | ||||
包装材料费(纸箱) | 12.00 | 个 | / | 500X400X400mm | ||||
泡泡膜 | 220.00 | 个 | / | 1米宽,80米长 | ||||
多地装卸费 | 120.00 | 次/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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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框架采购金额30万元(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2)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3)分包和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5)服务区域:重庆,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最高响应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供应商在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响应产品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供应商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搬运服务)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9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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