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某部心理服务项目废标暨二次谈判公告
(2024-JLZLCK-F3008)
2024年9月19日,我部心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经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作废标处理。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新乡某部心理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ZLCK-F300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心理骨干培训 | 详见附件 | 河南新乡及采购单位指定地区 | 合同签订之日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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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巡诊 | ||||
3 | 心理热线答疑 | ||||
4 | 心理服务力量 | ||||
5 | 心理服务效果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0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供应商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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