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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需求公示(单一来源)(2024-jw21-f5001)

· 2024-06-12

我部拟就以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现予以公示,如有关企业能够符合要求,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部进行反馈。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2.项目编号: 2024-JW21-F5001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 : 贰拾柒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275,940.00元)

4.采购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2.服务地点: 南宁西乡塘区

3. 服务方式: 对医院五类医疗废物进行处置:1.收运频次要求:两天一次;2.收运人员要求:所属收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收运车辆要求:必须取得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渗漏、泄漏的措施;4.提供足额的周转桶,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相关要求。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收集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每季度完成服务后 1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季度合同款。

二、推荐供应商名称

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三、单一来源原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处置、就近处置的原则”,项目服务地点位于南宁市,且医院需处置5类医疗废物(1. 感染性废物如棉球、棉签、血液污染物等;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手术刀、载玻片等;3.病理性废物如手术后人体组织、器官等;4.药物性废物如抗生素、毒性药物、疫苗等;5.化学性废物如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等)。经查询,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7日最新发布的《南宁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公示(截至2024年2月29日)》中,只有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处置5类医疗废物资质。

四、公示日期

2024年6月12日-6月18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含有HW01医疗废物(包含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

六、意见反馈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反馈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7.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含有HW01医疗废物(包含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

8.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需工整、规范、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需打印或用黑色、蓝色墨水填写;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4.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我部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七、如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且能够提供上述服务,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名称等)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反馈资料按照上述要求扫描成册发送至邮箱:GXZDcgz21388@163.com。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胡助理、彭助理

办公电话: 0771-2873382、2873381

移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南宁市江南区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朱先生

办公电话: 0771-2873312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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