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4-01型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2024-JYBGLC-F1002)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部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L24-01型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JYBGLC-F1002
三、公示时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9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采购方式 | 经费概算 | 备注 |
1 | L24-01型系统 | 无 | 见技术要求获取方式 | 套 | 1 | 公开招标 | 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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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包括技术指标、价格等)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六)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特定资格条件: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者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如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两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项目文件获取方式
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指定专人在公示期内赴现场领取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等项目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领取项目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单位需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者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如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两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对安全保密要求的知悉确认(安全保密承诺函)。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通过填写《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的方式向本部书面提出。如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项目采购意向申请表》中采购需求意见反馈一栏书面填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本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项目经费概算、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生;
联系方式:18520147116。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部采购管理和纪检部门反映。
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王先生,18102270207。
纪检部门联系人:刘先生,1898890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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