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动防御实验平台预研公告
(2024-JL05-F102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部邮箱。
一、项目名称:网络主动防御实验平台
二、项目编号:2024-JL05-F1024
三、项目概况:网络攻防实验室需要采购网络主动防御实验平台,内容包括网络欺骗、诱捕、威胁猎杀、攻击溯源反制等,有效抵御网络攻击行为,为提高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提供技术验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mm35871562@163.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谭助理 15161456520、025-80820957
地 址:南京市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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