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60.0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60万元,占 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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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招标采购 | 项目整体预留 | 60.0000 |
部门单位名称:华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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