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4-HCGK-SH194-体育馆车辆出入系统-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体育馆车辆出入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HCGK-SH194 项目名称:体育馆车辆出入系统 预算金额:¥57万元 最高限价:¥57万元 采购需求:体育馆车辆出入系统,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投标人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但尚未完成编制的,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也视为满足资格要求;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序号3.2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02:30:00至5: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方式: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0592-5333808/5333807(传真),江小姐0592-6581288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4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0592-5909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危小姐 电 话:0592-60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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