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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庄北单元djd0204-b1/b2-14、18地块

· 2024-01-0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出让人,负责主持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从事挂牌出让活动的工作人员为挂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杭政储出[2024]1号,出让起价为肆亿捌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小写:¥48950万元),具体地块位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竞买人每次报价应不低于挂牌出让公示的最新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00万元(报价应为万元整数)。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竞得人需在取得《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群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群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闸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建设。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需符合杭政函[2014]3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济合作社组织占项目公司股份合计不少于51%,其余股份可由竞买人在报名时书面申明出资构成。待项目公司组建完成30个工作日内,凭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项目公司已组建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申请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调整受让主体。

本合同项下宗地为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群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群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闸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留用地,项目建成后,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群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群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闸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持有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且不得转让;除国家和省、市有特殊规定外,其他49%部分房产可以按照规划批建的最小单元分割转让和销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并经村民(或社员、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社员、股民)代表同意,报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并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可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抵押,抵押所得价款应全部用于本留用地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其他建设和投资。

第四条 竞得价为该地块的出让总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交纳。支付出让总价款的方式以《出让合同》和《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为准。

境外企业竞得地块后无法及时办理公司注册和资金结汇手续,导致土地出让价款无法按期支付的,可在约定期限内先向外币保证金账户支付等额外币,待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再从外币保证金账户中返还(不计利息及汇率损失)。

第五条 本次挂牌地块价格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六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竞得地块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七条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如需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申明。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经竞得人申请,出让人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地块竞买:

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

2.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

3.竞买申请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第九条 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保函办理具体事宜见《杭州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工作规则(试行)》。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限时竞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杭州市钱塘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

第十条 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到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签宝)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过期的,则需到相应平台续期。

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签宝)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19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服务电话:010-808644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78

2.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1239:0020242117: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进入云上选地界面;

(3)通过行政区选择,点击进入杭州市(本级);

(4)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5)系统进入选择交纳保证金银行页面,竞买申请人选择相应的履约保证方式(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保函),确认报名信息后,打印《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或《银行保函提交通知书》。

3.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保函

竞买申请人在20242117:00时前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书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仟柒佰玖拾万元(小写:¥9790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通过外币等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由出让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外币保证金不适用保函履约保证方式。外币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咨询后明确。

竞买申请人需要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可向在杭州设有分支机构的各类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竞买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保函开立完毕后,竞买申请人须在20241291700前,将保函原件提交至出让人委托指定的托管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托管银行对保函查询验证后,开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并在 20241311700前送达至出让人,出让人接收后视同竞买申请人完成地块竞买保证金交纳程序。竞买人需将保函原件存于委托开具《确认函》的托管银行,直至土地交易活动结束。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由出让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确认履约保证信息。

出让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未竞得人可在挂牌出让结束后自行向托管银行领回保函原件。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人接收《确认函》后,系统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获得竞买资格。

第十一条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二条 本次挂牌出让报价时间、报价地点:

开始报价时间:20241239:00

截止报价时间:2024229:00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对上述内容、规则等无异议。

第十四条 竞得入选人在202428日前,持在线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5号楼A403室)接受资格审核。

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竞得入选人,须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接受资格审核前,向托管银行保证金账户(托管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名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账号:75828100008585)足额缴纳等额保证金,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可自行向托管银行领回保函原件。

竞得入选人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竞得资格审核的,取消竞得入选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3.银行资信证明。

4.单位资格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6.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7.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参加土地竞买的,还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由竞买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8.挂牌文件所附的《承诺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9.如参加竞得资格审核的执行人非法定代表人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

10.如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须提供已足额缴纳等额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经依法公证、确认。

第十五条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第十六条 按照上述条款,通过资格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竞得人应按《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经出让人确定的公证机构公证。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交易活动结束时间超出保函最后有效期限的,竞买人应向原保函开立银行申请延长保函有效期或申请开立新的保函,由托管银行办理保函确认,延长或新开立的保函有效期应至竞买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天(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托管银行应在实际竞买报名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且原保函到期前5个工作日,将新开立的《确认函》送达出让人,否则视为未能提供竞买担保,竞买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竞得人在全面、实际、完全履行所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股权变更等可能引致合同执行变化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出让总价款的50%,余下全部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出让人于受让人付清本宗土地全部出让价款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须在宗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第二十四条 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等相关规定,禁止竞买人违规参与土地挂牌出让活动,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土地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人相互串通或者与出让人串通的,挂牌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挂牌出让公示栏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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