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2025107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采购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1-1 |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否 | 1年 | 950000 | 950000 | 9500 | 物业管理 | 每天早晨7:00前打扫完校园卫生,中午、傍晚学生离校后各清扫1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注: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本次采购预算为一年预算。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用1年1签形式(1+1+1)。每一年服务期满,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认定不合格将不再续签,重新进行招投标。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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