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重庆公司大数据集群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成服务(第二次)(标段编号:CQBBFA202511250027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1.1服务地点:重庆市。
1.1.2预估采购金额:743000元(不含税)。
1.1.3进度要求:本期工程要求配套条件具备后,60天内完成集成能力交付并具备初验能力。
1.1.4保修期: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5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本次工程系统集成工作主要为网络设备、服务器以及安全设备集成,包括网络系统方案、服务器部署方案、安全方案、网络联调等工作,集成服务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根据技术规范书制定详细集成方案,包括全网的网络结构、路由协议与策略、IP地址、网管、安全方案、安全策略等数据规划方案以及集成服务工作的详细实施进度计划;
(2)参加所需要调测设备的开箱检验工作;
(3)根据集成方案中进度计划逐个环节组织实施,包括网络安全配置、服务器配置、设备/板卡资源录入、链路需求PF单、设备单机调测、链路调测、安全加固、并网联调等集成工作;
(4)负责安装部署服务器操作系统,并按重庆电信、本项目涉及的业务平台厂家要求进行操作系统配置;
(5)负责中继链路正式标签制作粘贴;
(6)配合AI公司进行大数据集群底座TDP系统部署实施;
(7)配合本项目涉及的业务平台厂商进行业务平台的安装部署(若需);
(8)配合安全评估验收单位实施安全评估扫描等工作;
(9)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硬件现场安装、综合布线等工作;
(10)按照甲方相关测试、验收要求参与项目的所有初验和终验,配合完成项目转固等,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电信归档;
(11)负责本次工程涉及的应急预案、业务保障方案;
(12)项目实施方案中包含阶段性目标的,对网络初步方案、过渡方案、最终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及完成相关协调工作和集成工作;
(13)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14)提供本次工程需要的工具以及测试仪表或仪器。
本期工程集成服务要满足TDP软件及大数据集群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环境及网络安全要求。
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年重庆公司大数据集群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成服务 | 集成服务 | -,施工费 | 1 | 重庆市 | 本期工程要求配套条件具备后,60天内完成集成能力交付并具备初验能力。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43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6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
①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③集成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注:
①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不予认可。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团队所有成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7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系统集成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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