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GK-202511051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GK-2025110511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297.40448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由于本项目非一次性送货,招标人在提出采购需求后分批次供应,投标人接到需求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使用科室(南/北院),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时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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