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5GZ09ZC1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43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5GZ09ZC12。
(2)标的内容一览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 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共贰年。 | 435.6万元 |
(3)简要服务要求:因单位需要,需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洲头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共贰年。本项目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每年预算为217.8万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投标人所供食材同时包含食用农产品、非食用农产品(含散装),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本项目配送食材包含非食用农产品,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如果涉及到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不具备的非食用农产品经营项目的,均供应预包装食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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