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YC)003824 | 项目名称: | 贺兰县公安局贺兰县城区部分道路标线清除及施划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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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贺兰县城区部分道路标线清除及施划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1449550.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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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
三、商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项目实施中所有的人员、服务、设备、税金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按照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后付40%,经验收合格后付剩余60%;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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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贺兰县城区部分道路标线清除及施划采购 | 贺兰县城区部分道路标线清除及施划采购 | 1 | 1449550.00 | 标的1-其他服务: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详见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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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采购需求.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贺兰县城区部分道路标线清除及施划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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