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YC)003850 | 项目名称: | 贺兰县公安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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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贺兰县公安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761800.00 |
报价方式: | 单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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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三、商务要求
自接收体检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含体检报告出具时间)。
国家及行业要求标准
合同约定
定期组织医护工作者开展义诊进警营活动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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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04070100-体检服务 | 体检 | 贺兰县公安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 | 1 | 761800.00 | 标的1-体检服务:详见本项目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 | 自接收体检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含体检报告出具时间)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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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附件.docx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全体人员体检服务
0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自接收体检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含体检报告出具时间)
合同约定
按照现行履约验收办法执行 (验收方案附件):体检——履约验收方案.docx
体检医院
合同约定
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标准
定期组织医护工作者开展义诊进警营活动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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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5.00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环节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检后指导服务方案 | 10.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检后指导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制定的检后指导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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