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标包二变更)
本询比项目为通辽电信2025年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A8-TLDX2025-6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通辽与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宣传部达成合作,开展 2025年度第四代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采购项目,跟进甲方需求, 提供预估3000 套卫星接收设备及配套。特启动本项目采购,特启动本项目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及配套,及安装调测服务,设备预估3000套,最终数量以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为准。
项目总预估金额:71.15万元(不含税),79.35063万元(含税),为成本性支出(货物+服务)。
标包一卫星接收设备及配套估算56.151万元(不含税),63.45063万元(含税),为成本性支出(物资)。
标包二卫星接收设备调测服务估算15万元(不含税),15.9万元(含税),为成本性支出(服务)。
标包一供货期限: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下达订单之日起4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
标包一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标包二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成交最多的标包数量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二调测安装费50元/套(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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