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联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软硬件系统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B-2025-17551),采购人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纬路16号,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背景:根据客户项目采购需求,开展本次采购。
1.2采购内容:通过局校一体智慧教育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县域内教育资源统筹均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7701000.00元(不含税)。
1.4采购模式:本项目为【单一项目】采购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应答人可兼投所有标包,但最多只能按标包顺序中选1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划分 | 采购名称 | 预算金额不含税(元) | 中选家数 | 份额 |
1 | 系统软件及配套设备 | 6396000.00 | 1 | 100% |
2 | 硬件设备及相关配套 | 1305000.00 | 1 | 100% |
/ | 合计 | 7701000.00 | 2 | / |
1.6中选人数量:各标包【1】名。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8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
1.9实施地域:【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和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应答人应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可)。
(1)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2)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业绩要求
标包1:应答人须提供签署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税)。
标包2:应答人须提供签署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
注:应答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如为电子合同须具备甲方公司水印并提供该合同下采购订单)扫描件审核,合同或框架协议必须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或采购清单)、双方签章页。合同及框架协议均以签署日期为准。如框架协议未提供与之相符的协议有效期内的采购订单,则不计入有效业绩,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小组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内蒙古联通或联通数科/产互内蒙古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在签订合同前,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内蒙古联通或联通数科/产互内蒙古公司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取消中选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内蒙古联通或联通数科/产互内蒙古公司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
2.7应答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2.8应答人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事项至少包括:
(1)该企业投资参股人不是联通公司员工;
(2)不利用关系对采购招标事项施加影响。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2.9应答人须承诺完成本项目提供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与原有数字局端平台及校平台无缝对接。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审核。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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