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ZW)0001302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城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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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城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 | 工程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1280780.77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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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人身、设施设备等安全保险事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执行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或按采购人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或按采购人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或按采购人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或按采购人要求
中卫市
按合同约定
供应商将工程完工后先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期限。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供应商应重新进行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工程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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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项目概况 | 施工工期 | 质量 | 工程质量标准及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城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 |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城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 | 1 | 1280780.77 | 详见招标文件及公告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合格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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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采购需求.docx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工程类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城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人身、设施设备等安全保险事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执行
无
按照乙方提供的申请,验收条件成熟时按时履约验收;及时支付款项。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第二条清单中关于服务的质量及要求,违反其中任一条的标准均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包含的服务质量附件及证明服务的相关书面凭证必须完整,否则视为乙方未按服务质量、服务进度、服务安全标准等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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