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开放渠道业务支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开放渠道业务支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QDX-GZZXZB202500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重庆市。
(2)预估采购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为6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取的含税金额为689.00万元人民币,其中标包一采购预算金额为413.40万元人民币(含税),标包二采购预算金额为275.60万元人民币(含税)。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 招标内容及标包/份额划分情况
(1)招标内容:属向开放渠道派驻专业支撑人员,提供业务支撑、投诉服务及专项服务等,涵盖门店巡检、问题整改、业务咨询、系统操作支撑,客户异议处理、投诉服务,新店开业培训孵化、低效门店培推赋能等方面。
(2)标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不划分份额。潜在投标人可选择1-2个标包投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各标包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均为含税单价:详见下表;各标包投标人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单价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投标人所报折扣不能高于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如下:
①基础服务:24元/工时。
②单C业务服务:20元/户。
③宽带业务服务:20元/户。
④合约业务服务:10元/户。
⑤投诉支撑服务:20元/次。
⑥新店开业培训孵化:6000元/次。
⑦低效门店培推赋能:4000元/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至少一个同类项目(运营支撑或业务外包)业绩证明材料,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5万元人民币(含税)。
标包二: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至少一个同类项目(运营支撑或业务外包)业绩证明材料,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35万元人民币(含税)。
(注: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3.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6项目团队要求:标包一: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6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35人),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未提供名单视为不满足,写明对应人员的分工名称,人员不允许复用。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团队人员的,则视为不满足本项。
标包二: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24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23人),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未提供名单视为不满足,写明对应人员的分工名称,人员不允许复用。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团队人员的,则视为不满足本项。
注: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由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由投标人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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