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机场T1航站楼及交通中心能源系统运行外包、维护及应急抢修
(2025-2029年)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案2025-24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包含能源系统委托管理及暖通系统维护保养、以及设备设施应急抢修及零星维修。能源系统委托管理部分主要包含T1航站楼及交通中心区域电气、暖通、给排水、楼宇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暖通系统维护保养主要包含T1航站楼及交通中心内暖通系统水泵、排水系统水泵以及隔油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管理、运行保障和应急抢修工作。设备设施应急抢修及零星维修不分主要包含虹桥国际机场T1航站楼(含能源中心)及交通中心所管辖的水、电、暖通、BA等系统配套管道、线缆、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零星维修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需求)
2.2 最高限价:人民币3423.68万元(含增值税)。其中:
2.2.1虹桥机场T1航站楼及交通中心能源系统运行外包(2025-2029)项目,最高限价:3067万元(含增值税);
2.2.2虹桥机场T1航站楼及交通中心暖通系统维护(2025-2029)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56.68万元(含增值税)。
注:超过任意部分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3 应急抢修及零星维修额度:虹桥机场T1航站楼及交通中心设备设施应急抢修及零星维修项目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80万元(含增值税),投标人自报 综合管理费率,该费率须大于等于0 。
2.4 服务期: 2025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2.5 本招标项目将由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同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 能力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情况);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应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服务期需覆盖2022年之后)内10万?(以本项目面积[1]50%拟定)以上建筑单体或建筑群 [2] 的综合能源 [3] 运维外包项目经历,至少1个案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注:1)建筑面积认定应以合同、图纸或业主证明为准。
2)建筑群定义:同一园区、同线路站线范围内施行统一管理的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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