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ZDHY2025-04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元
限价(如有):160000.00元
采购需求: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主要包含档案整理及档案修复裱糊、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条目著录、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档案装订还原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两年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60000.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时间两年。总预算:32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宁夏域内采购活动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2)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提供针对本项目驻场人员承诺函且不随意变更人员承诺涵;
(10)提供针对本项目保密承诺涵;
(11)须具有国家保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或在自治区保密局备案证明。
注:(4)至(7)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6日08:30至2025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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