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周宁县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ZB-2025-06
项目名称:周宁县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66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6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保证金金额(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周宁县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 | 1(批) | 466000 | 工业 | 4600 | 否 | 目镜屈光度调节范围:≥±7D等,其他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03:0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
方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应在获取询价通知书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ndyszb@163.com)。未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售价2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询价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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