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采购项目编号: | 2025-HCCS-SH574 |
采购人名称、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沧江科技小学 厦门市海沧区慈济二里32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电话:0592-6588356 传真:0592-6588966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26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学仪器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主要内容: | 科学仪器,1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项目控制价: | 118880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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