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黄金中学食堂(含师生服务部)劳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FC3200241
项目名称:丰顺县黄金中学食堂(含师生服务部)劳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
注:投标人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拟投入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全部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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